某承包人在进行柱基础填埋前48小时电话通知工程师准备验收,临近验收时间,工程师有事脱不开身,便派人通知承包人延期验收。第4天,承包人为了不影响施工进度,自行对柱基础进行了验收并做了记录,承包人开始继续施工,工程师不承认此次验收记录,工程师在承包人填埋后提出要进行重新检验,承包人拒绝进行验收。
[问题]1.背景材料中的做法有哪些不妥的地方请改正。
2.承包人自行验收是否正确
3.工程师提出重新检验,承包人应该怎么办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该怎么处理
【参考答案】
1.不妥之处有:
(1)电话通知工程师进行验收,应为“书面通知”;
(2)临近验收,派人通知延期验收,应为“在验收日期前24h书面通知延期验收”;
(3)工程师不承认承包人自行验收记录,应为“承认”;
(4)承包人拒绝重新验收,应为“不能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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