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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我国有关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的定义,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 根据1989年建设部颁布的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1990年建设部(建工字第55号文件关于第3号部令)有关问题的说明: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 (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参考答案】

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有:(1)违背建设程序;(2)违反法规行为;(3)地质勘察失真;(4)设计差错;(5)施工与管理不到位,(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和设备;(7)自然环境因素;(8)使用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