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安某,男,45岁,某市前进印刷厂厂长。安某为扭转企业亏损局面,先后两次安排本厂工人非法制作上海霞飞日用化工厂已注册的“霞飞”化妆品商标印版,并为其他厂家印制假冒“霞飞”商标标识等10万余套,非法经营额达15万元,非法获得10万余元。
[问]
对单位犯罪应如何认定与处罚
【参考答案】
《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对单位犯罪一般采用“双罚制”。本案中,安某身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视国家法律,安排工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伪造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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