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宋史·刑法志一》:凡劫盗罪当死者,籍其家赀以赏告人,妻子编置千里;……罪当徒、流者,配岭表;……凡囊橐之家,劫盗死罪,情重者斩,余皆配远恶地,籍其家赀之半为赏。盗罪当徒、流者,配五百里,籍其家赀三之一为赏。窃盗三犯,配杖五百里或邻州。虽非重法之地,而囊橐重法之人,以重法论。其知县、捕盗官皆用举者,或武臣为尉。盗发十人以上,限内捕半不获,劾罪取旨。若复杀官吏,及累杀三人,焚舍屋百间,或群行州县之内,劫掠江海船械之中,非重地,亦以重论。
问题:
该段文字反映了宋朝何种制度宋朝为什么制定该制度
【参考答案】
该制度是宋神宗时期制定的《重法地法》。《重法地法》就是对某些特定地区的特定犯罪判处重刑的法律制度,该特定区域就是“重法地”。面对“盗贼”横行,社会治安混乱的局而,宋朝制定该法,以从重打击劫盗、窃盗、谋反、杀人等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