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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房地产公司2006年11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签订一份写字楼销售合同,合同规定以预收货款方式结算。本月收到全部预收款,共计18000万元。该写字楼经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扣除的项目为:开发成本5000万元,缴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3150万元,相关税金990万元,其他费用800万元,附加扣除额1600万元。
(2)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现房取得价款收入200万元;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房,合同规定的价款为500万元,当月取得预收款100万元。(假设此两项业务不考虑土地增值税)
(3)将空置商品房出租取得租金收入20万元。
已知;
(1)土地增值税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2)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要求:
(1)计算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2)计算该公司11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参考答案】


(1)计算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5000+3150+990+800+1600=11540(万元)
增值额=18000-11540=6460(万元)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6460÷11540=55.98%
应纳土地增值税=6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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