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8日,荣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昌公司)从龙腾公司购进一批货物,同时向龙腾公司开具一张商业承兑汇票,用于货款结算。
荣昌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时,将付款人填写为“荣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出票日期填写为“贰零零陆年壹月拾捌日”,收款人未填写。后经财务部小胡核对,发现付款人名称填写有误,小胡遂将“晶”字改为“昌”字,交予龙腾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荣昌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未填写收款人名称是否影响该票据效力简要说明理由,
(2)指出荣昌公司在汇票出票日期填写中的错误,并写出正确的填写格式。
(3)指出荣昌公司在更改付款人名称行为中的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