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07年8月初和8月末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均为3500000元。8月份车间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28000元,厂部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4000元。2007年9月,A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接受投资转入一台机床。投资方账面原值为65000元,已提折旧12000元。双方确认价值为48000元,A公司接受投资后投入车间使用。
(2)购入需要安装的机器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100元,支付运输费1000元,发生安装费2300元,全部款项均开出转账支票予以支付。该机器安装完毕,交付车间使用。
(3)购入一辆全新的运输设备,发票价格200000元。增值税额34000元,车辆购置税23400元,保险费等18000元。全部款项开出转账支票予以支付,车辆交付车间使用。
(4)进行财产清查时,发现盘亏机器设备一台,其账面原值为50000元,已计提折旧23000元,经批准后予以转销。
(5)计提9月份的固定资产折旧。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相关会计分录(有明细科目的,必须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