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某旅行社接待了一批游客,按照合同约定,该旅游团在长江三峡和神农架游览5天,其中7月25日是漂流神农溪。但该旅行社委派的陪同导游李某未经旅行社同意,擅自将漂流神农溪的日期推迟到7月28日,而将7月25日改为其他项目。旅游团的游客对此变更曾表示异议,但李某称此变更是旅行社的安排。不料,7月27日晚突降暴雨,7月28日晨该观光团赴神农溪时山洪暴发,漂流活动无法进行,只得取消。7月30日,该旅游团集体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称该旅行社委派的导游未经征得旅游者同意,擅自改变旅游行程,违反了合同约定,造成旅游团未能漂流神农溪,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旅行礼则辩称,改变旅游行程属导游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责任由其自己承担;而导游李某则辩称,造成未能漂流神农溪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山洪暴发,属不可抗力事件,依据法律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下列问题:(1)旅行社违约吗(2)导游李某的辩解成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