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和李某系邻居,一日发生口角,李某对杨某进行毒打,造成杨某颅脑损伤严重,成为痴呆并终身残废。杨某的妻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审查公安机关认为这是一起社区内部的斗殴事件,事实清楚,无须采用侦查手段,故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叫杨某的妻子去法院提起自诉。但起诉后法院认为本案伤害情况严重,不属于轻微刑事案件,法院不能直接受理,要求受害人先去公安机关报案。
问题: 本案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本案中公安机关应受理此案,并立案侦查,而不能以“事实清楚,无须采用侦查手段”为借口予以推诿。 在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之后,被害人家属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也应当受理,因为本案属于人民法院受理三类自诉案件中的第三种情况,法律作出这一规定的目的就是要加强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避免出现公、检、法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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