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土石坝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承包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施工进度计划如图1所示,该计划满足合同工期100天的要求。
在上述施工进度计划中,由于工作E和工作G共用一台塔吊(塔吊原计划在开工第25天后进场投入使用),必须顺序施工,使用的先后顺序不受限制(其他工作不使用塔吊)。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要求变更设计图纸,使工作B停工10天(其他工作持续时间不变),监理工程师及时向承包方发出通知,要求承包方调整进度计划,以保证该工程按合同工期完工。
承包方提出的调整方案及附加要求(以下各项费用数据均符合实际)如下:
(一)调整方案:将工作J的持续时间压缩5天。
(二)费用补偿要求:
1.工作J压缩5天,增加赶工费25000元;
2.塔吊闲置15天补偿:600元/天(塔吊租赁费)×15天=9000元,
3.由于工作B停工10天造成其他有关机械闲置、人员窝工等综合损失45000元。
问题 1.如果在原计划中先安排工作E,后安排工作G施工,塔吊应安排在第几天(上班时刻)进场投入使用较为合理为什么
2.工作B停工10天后,承包方提出的进度计划调整方案是否合理该计划如何调整更为合理
3.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费用补偿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监理工程师应批准补偿多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