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甲应于2004年6月10日前向乙交付设备租金10万元,但到期甲并未交付,乙也未向甲索要。2005年8月6日,乙在清理账目时发现甲还欠租金,就向甲索要,甲即于第二天向乙给付了10万元租金。事后,甲的律师告诉甲,此笔租金因诉讼时效已过,可不给付。于是甲就要求乙将其交的款返还,而乙拒不返还。甲即以乙得到10万元为不当得利应返还为由向法院起诉。
问:乙请求甲给付租金的请求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乙应否向甲返还所收的10万元
【参考答案】
(1)乙请求甲给付租金的请求权诉讼时效已过,因依《民法通则》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甲延付租金的期限已超过1年,这期间也未发生时效中断、中止的事由。 (2)乙可不向甲返还。因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乙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虽届满,但其权利并未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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