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刘某是个体工商户。10月30日,县工商局突然以刘某进行投机倒把活动为由吊销了刘某的营业执照,并在当日给刘某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上日期是10月10日。11月4日,刘某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请问:市工商局的做法正确吗
【参考答案】
市工商局的做法是错误的。公民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虽然是10月10日作出的,但送达刘某在10月30日,也就是10月30日刘某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那么刘某在11月4日提出复议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市工商局不应以超过提请复议期为由不受......
(↓↓↓ 点击‘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