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背景资料
某工程基础底板施工,合同约定工期50天,项目经理部根据业主提供的电子版图纸编制了如下图所示的施工进度计划。底板施工暂未考虑流水施工。
在施工准备及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公司在审批该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时提出,计划未考虑工序B与C,工序D与F之间的技术间歇(养护)时间,要求项目经理部修改。两处工序技术间歇(养护)均为2天,项目经理部按要求调整了进度计划,经监理批准后实施。
事件二:施工单位采购的防水材料进场抽样复试不合格,致使工序C比调整后的计划开始时间延后3天。因业主未按时提供正式图纸,致使工序E在6月11日才开始。
事件三:基于安全考虑,建设单位要求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底板施工,为此施工单位采取调整劳动力计划,增加劳动力等措施,在15天内完成了2700吨钢筋制作[工效为4.5吨/ (每人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