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法院应判决维持原处理决定,因为环保办公室是代表某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作出的,其处理决定合法合理B.判决撤销原处……
1988年5月19日至25日期间,某石油液化气公司江湾路气站发生了液化气泄漏事件,使周围农作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5月28日,农民丛某向该市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提出申诉,要求液化气公司赔偿农作物遭受污染的损失。经查证后,该市城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依据1988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对液化气公司罚款5000元,并赔偿丛某农作物损失2400元的处罚决定。江湾路气站不服,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应如何处理( )
A.法院应判决维持原处理决定,因为环保办公室是代表某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作出的,其处理决定合法合理
B.判决撤销原处理决定,因为环保办公室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职权,因为它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C.由于《大气污染防治法》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没有溯及力,不能作为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
D.环保办公室的行为是滥用职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