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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19岁,遇人持刀抢劫其财物,奋力抵抗时将抢劫者打成重伤; 乙,25岁,被仇人追杀,趁人不备抢得路人摩托车逃走; 丙,13岁,伙同别人盗窃价值人民币50万元财物; 丁,23岁,醉酒驾车撞死行人; 戊,28岁,疲劳驾驶大货车撞倒路边推婴儿车的妇女,婴儿车连同婴儿挂进车厢下。多名路人提醒戊,其车厢下挂有婴儿车。戊下车看后,见到车下婴儿车内婴儿的手还在摆动,但他未予施救,却立即上车开车逃逸,致使婴儿惨死,尸骨难寻。 按照刑法规定,以上各是什么行为 (每项1分)

【参考答案】

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刑法》第20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甲针对抢劫者实施正当防卫并将其打成重伤是正当防卫。 乙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刑法》第21规定:“为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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