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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09年7月13日,红星厂与明天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明天公司从红星厂购买应用于M设备的配件三套,每套单价1000元。因为红星厂生产的配件不能完全符合M设备的要求,故明天公司要求红星厂按其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红星厂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2009年8月23日,三套配件送到明天公司。明天公司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明天公司 3月初在安装配件之前进行测试发现配件存在一些问题,立即要求配件厂来人处理。经修理后,明天公司安装发现M设备远远达不到技术要求,原因是红星厂的配件没有完全按某公司提供的图纸生产。由于配件存在以上问题,致使M设备无法正常投入使用,明天公司只能将其拆下来。
试分析:
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有否影响

【参考答案】

本案属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本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根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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