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生产应税货物,又生产免税货物。2000年9月份购进货物支付进项税额30万元,购进的货物无法准确划分哪些用于应税货物,哪些用于免税货物。该企业当月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销售免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万元,销售的货物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要求:根据以上条件,计算该企业9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
【参考答案】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400万元×17%=68万元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0万元×200/(400+200)=10万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0-10)万元=20万元
应纳税额=(68-20)万元=48万元
该企业9月份应纳增值税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