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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1.崇善,向来是我们民族优良的传统美德。古人讲,“日行一善,胜似日进斗金”,“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等等。“善行”不仅是个人修身养性的最基本的原则和境界,而且具有深刻的伦理学、哲学内涵。从现代意义上看,“善行”是一个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集中体现,是一个社会发展必需的正能量。   2.2014年被网友热议最多的春晚语言类节目,无疑是开心麻花的小品《扶不扶》。在随后各大门户网站推出的“最满意”“最受欢迎”节目票选中,《扶不扶》稳居于语言类节目第一,成为最受欢迎的春晚节目。节目一经播出,“人倒了还可以扶起来,人心倒了可就扶不起来了,,等台词便受到观众热议,获得媒体、网民的竞相转发。《人民日报》更是两次转发作品中的经典台词。   春晚小品《扶不扶》中,“这么和你说吧,哥以前开的是奔驰”,和结尾处的“人倒了还可以扶起来,人心倒了可就扶不起来了”因为直指社会热点,爆笑吐槽中传达正能量而受到观众强烈赞许。更有无数观众表达和小品中一样的困惑,“如果真是我遇到了,扶不扶真是个问题”。   以下是网友对“应不应该扶跌倒老人”评论的相关帖子。   @我是小小小妈妈:会扶的,助人为乐是一种美德。在扶之前,打开手机把经过拍下来,或者叫旁边的人证明一下,避免无谓的误会吧。不要让助人为乐的心破碎,不要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转身·泪倾城:也许并不是我们没爱心,而是有太多不可预知的结果……不敢想象扶起人后是什么结果。以前在农村,遇到这种事,几乎没人会犹豫,会毫不犹豫地扶起你。   @腾小琪:扶还是要扶,但是在扶他人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尽量留下人证、物证,做好事不只是个人行为,也可以是集体行为。如果能与陌生人一起,互留人证,最好不过。同时也呼吁社会对老人宽容些,帮扶对象的家属要懂得明辨是非。   @唯快不破:每个人的素质不一样,当被人讹诈的时候,你才会后悔扶人了……一些人的确道德沦丧,法制观念淡薄。像之前报道的那些被扶之人讹诈别人之后受到过什么处罚没有当看到视频证据出来之后,拍拍屁股走了,基本上啥事没有丨支持要将这些人入罪,同时处以重罚的观点。   @一抹·淡笑:扶不扶这是个值得深究的问题。只叫我们做好人,为什么不加重讹人的惩治看到人倒了,不扶可以,但是要叫救护车。你又不懂医术,你不知道是什么病晕倒的要是你没动他反而不会死,你一扶他起来他就死了,那你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了。像梁娅那样的情况,三分钟行人就已告知工作人员了,那么她的离去只能说救护车来慢了,不关行人的事,行人已经尽力了。   @姚泽涛:有人突然晕倒,我认为懂急救的专业人士可以施救:不懂的人不应该草率施救,草率施救会适得其反,但可以立即向120、110等打电话寻求帮助。扶不扶不仅仅是急救问题,往往是社会问题。’   @夹帧:会扶,但是会用手机记录下现场,正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还要看到这个事情背后的背景,就是社会保障体系要健全,一要让不小心摔倒的老人家依靠社保医保治得起病,而不用因为高昂医药费无法承受必须找一替罪羊买单:二要出台相关法规保护热心援助之人免受冤屈。   @痞子政:扶人本来是件好事,但有时候会被诬陷,没有视频谁还敢做好事自己摔倒又诬陷好人,良心实在是大大地坏了,同时影响社会的正气!   3.社会问题研究专家郑教授表示,用法律为好人撑腰壮胆,也许他们在以后做好事时,会少一些后顾之忧,也让好事变得像举手之劳一样的真正简单起来。   被称为“好人法”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3年8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规是全国首部保护救助人权益的法规。   该《法规》立法目的在于,遏制在紧急情况下救助他人反被诬告陷害的不良风气,核心是要解决救助人因好心施救而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问题,这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解除公众对实施救助行为后顾之忧的关键所在。   从这个意义上看,深圳市法制办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很有现实针对性,不仅填补了国内公民救助行为立法的空白,而且言简意赅地试图从法律层面破解“扶老”难题。   该《规定》最大亮点是确立了助人行为免责的原则,根据条例,救助人提供救助行为,除存在重大过失,对救助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为规避被救助人歪曲事实,《规定》还重点设置了举证原则:被救助人主张救助人在实施救助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造成救助不成功后果,或者认为被救助人遭遇的人身伤害是救助人造成,要求救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被救助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法律人士认为,道德与法律应互相补充,根本还是要通过帮扶机制的建立来降低人们见义勇为的成本,鼓励善良,遏制反咬一口的恶意。   “法律不能对道德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法律从来不排除道德,并且在根本上有助于道德的完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虎博士也同样认为,法律不仅是提供法官裁判的适用方式,而且具有让普通人知道该怎么做的功能。“更重要的是,救助别人带来的风险可以通过法律而得以化解,从而有助于良善社会的构建。”   4.公民借助发达的网络平台传递资讯、发表观点、提出意见,这本是互联网应用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信息社会深度发展的表现,更是公民社会道德建设的重要一环,网络应该是促进发展、维护和谐、增加福祉的工具,而不应该成为虚假信息的温床,甚至是违法犯罪的策源地。   去年,某网站上就出现了“台风‘圣帕’袭击福建厦门,一大型网络公司63名员工集体失踪”的帖子,帖子称台风“圣帕,,袭击福建厦门,造成20人死亡,69人失踪。其中某网络公司63人集体失踪,并配有失踪人员的集体照片和抢救现场等照片。最后,经厦门市公安局网安部门调查表明,这出闹剧是网站恶意策划所为,由于该帖子被国内部分网络、论坛转载,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该造谣帖的“始作俑者”苏某将为此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   网络是一个高度自由的“虚拟世界”,有人甚至戏谑说,“在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只狗”,因此任何人都可以在这样的空间里妄加言论,然而实际上互联网也从来不是纯粹的虚拟空间,它与现实社会始终是联系在一起的,而且越来越紧密,互联网上的行为与现实行为一样,都具有公共性和社会性。我们在网上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之内,不能任意逾越,否则,“自由的空间”难免变成“自由的墓地”。   5.在A市拾金不昧或将有实质奖励。正向社会征求意见的《A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对无主的拾获财物,可在拍卖后将拍卖款的10%奖励给拾遗者;对有主失物,失主领回时,可自愿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给拾金不昧者。消息一出,引起了社会热议。   有人认为:“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听着或唱着这首儿歌长大的人,一看到奖励拾遗自然有所不适,甚至感叹世风日下,底线不断退守。其实,对于奖励拾遗不必慌张。“子路受人以劝德,子贡谦让而止善”的故事,想必人们并不陌生。做好事的成本过高,就没有人敢做和愿做好事,做好事受到了奖励则会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   不难看出,《规定》首先肯定了拾金不昧者索要一定报酬的正当性:其次,在失主与捡到失物者之间存在着一个博弈关系。“规则”的加人,有助于博弈向着“归还捡到失物,,这个对各方有利的结果达成均衡。   我们要尊重那些基于道德理想主义的人们,他们大多数是这个时代道德的守护者。但是,一方面,对失主而言,感恩也是一种道德;另一方面,规定毕竟不是道德戒律,它着眼于现实可行性。而对平凡人的虽卑微而不乏合理的愿望抱同情和体恤之心(哪怕他可能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某些空子),本身体现了社会的民主与进步。在规定中还需要对10%奖励的上限、对一些特殊情况还可以考虑得更细;同时,它与做好事不求回报的道德弘扬,完全可以并行不悖。   也有人认为:新规对“报酬请求权”的明确,无非旨在降低“拾金求酬”的法律风险。推演开去,因为“拾金求酬”风险降低,所以更多人愿意送还失物换取收益诚然,基于假设,一定的货币激励当能诱发善行。然而不能忽视的是,所谓“报酬请求权”并非直接的金钱利益,而不过是赋予拾得人追逐利益的机会。“报酬请求权”给拾得人带来多少实利,其实难以预期。此等间接的经济激励,想必不会激发太多善行。当一些人担忧,过度强化“报酬请求权”会断送国人拾金不昧的传统之时,另一些人则直言,对“还金有偿”零碎、片面、欲言又止的支持,丝毫不会助力于社会风气的净化和升华。“有偿拾物”,可能会使道德变味。何况,有的失物无法用金钱来衡量,比如文件、证件:有的失物价值巨大,如何操作因此,“拾物有奖”缺乏可操作性,弄不好可能挑起人与人之间的矛盾。   6.李老师今年49岁,从1993年一直从事中学的辅导工作,最近三年,担任中学的思想道德教育,她最大的困惑就是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没有像其他教学一样受到重视。衡量一个学校的标准,在许多家长心目中,教学质量最为重要,没有家长是在看上这所学校德育搞得好才把学生转过来的。另外,德育教育并不像其他教学,思想道德教育是以一系列的活动为载体,活动搞多了学校领导班主任都担心影响学生学习。   组织学生外出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活动是学校思想道德教育的一种有效形式,深受同学喜欢,然而现在学校组织的参观活动越来越少,这主要是学校担心安全方面出问题,如果外出的学生有磕着碰着,一下子就成了学校政教工作的“大事故”,加之学生外出学校就要收相应的交通费、门票费,有的家长就投诉学校乱收费,让学校进退两难。   校外活动不好组织,校内的活动也不好开展,最近她所在学校开展大合唱排练,中学生本来就应该像百灵鸟一样爱唱爱跳,而不少班主任却认为这耽误了学生的自习时间,不让学生参加。在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是围着教学转。   现在家长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一切与学习无关的事情都让“靠边站”。例如每个年级都要进行军训,让学生了解国防知识,培养学生集体主义的精神。但是家长一听学校要组织军训,一窝蜂地跑来给学生请假,担心军训影响学生的学习成绩。   相关教育专家开展了一项家庭教育的调查,问及当父母者“您考虑孩子前途时最为关心的问题是什么”前三项回答人数比例的高低为:学到知识占90.6%,良好行为习惯占43.9%,身体健康占37.3%,又问及“您认为好孩子的主要标准是什么”前三项回答依次为:学习成绩好占35.8%,道德品质好占36.2%,身体好占27.8%。这项调查表明,当今父母关注孩子的重心是智力的开发,评价孩子的首要标准是学习成绩。   这样的观念,表现在家庭教育中就是淡化了德智体的全面发展,对未成年子女只要求学好功课,千叮咛万嘱咐的是“除了学习你什么都不用管”。有的父母对他们的课外时间甚至做出五不准的规定:不准看电视,不准看课外书,不准玩棋踢球,不准私自找同学玩,不准参加跟学习无关系的活动。什么法制教育、道德教育、身心健康教育,都被视为无足轻重而淡化,家庭如此的潜移默化,使得未成年人从小就形成了一些不良的思想和行为习惯,如:只会读书不知世间万事;自我为中心,不会关心他人:思想拘谨,缺乏生活兴趣。   父母关心未成年人的学习成绩,本为人间常情,然而对学习成绩的期望过高,只能考好不能考差,学习成绩排名只能靠前不能靠后,连一次小测验都要看名次找过错,这往往会在孩子稚嫩的心理上造成难以承受的压力,这类望子成龙的重心偏误于今却非个别,已成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养成的一大障碍。   7.当人们对如何行善心存疑虑时,另有一缕清风拂面,在人们心中荡起层层涟漪。从最美妈妈、最美女孩、最美爷爷到最美奶奶……一系列最美草根人物的涌现让全社会感动,他们不求名利,救人于危难,有的甚至付出了宝贵的生命。这些最美人物的行为无疑是最有道德的,他们展现了最纯美的人性,传递了最善良的情感,填补了人们内心对道德的渴求。今年,中央电视台“2013年度感动中国”栏目揭晓的感人事迹,更让人们深切感受到了道德力量在现代社会的迸发。   一边有人叫嚷着“好人难做”,另一边有人却无欲无求的践行着道德准则。有媒体终结这种情形说:中国社会道德生态遭遇“双重门”。   从个体层面来说,人自身的局限性使其始终处在与强大现实的PK战中,人们抱怨人性冷漠、道德滑坡,痛恨麻木不仁、见死不救,这说明良知和传统美德并没有消失,人的内心始终是向往真善美的,然而,人本身就是有局限性的,包括自身的、社会的和历史的诸多局限。从个别不公平现象的发生来看,人们缺乏做好事的勇气,没人愿意承受“好人没好报”的恶果。   从社会层面来说,制度保障的欠缺使道德频遭“风吹雨打”,早前频频发生的“老人摔倒无人敢扶”事件,让人感慨:十三亿中国人扶不起一个摔倒老人,而在这场“摔与扶”的博弈中,道德同样受了“重伤”。有德者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失德者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长此以往,只会让人们“心安理得”于自己在危难面前的不作为。   道德建设的制度保障,不仅要保护有德者,还要惩罚失德者。当每一个有德者都受到尊崇,每一个失德者都遭到唾弃,道德自然会成为人们向往的追求,道德之风也自然将回归社会的主流。   当然,制度不是万能的,但在现代社会,没有制度却是万万不能的,在当前极度缺乏制度供给的道德建设领域,我们尤其需要大力呼吁道德的制度呵护。值得欣慰的是,公民道德的体制机制保障建设已经引起国家重视,相关工作正在稳步开展,当制度能够为道德建设树起厚实的“防风墙”时,数十上百位全国道德模范树起的火炬才能在前行中继续发光发热,并成功点亮十几亿人心中那小小的、温暖的烛光。 根据背景材料反映的社会道德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整理出一份汇报提纲,供上级领导审阅。(20分)   要求:条理清楚,简明扼要,字数不超过300字。

【参考答案】

当前我国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不良风气蔓延。部分人道德沦丧,法制观念淡薄,自己摔倒反而诬陷好人,影响社会正气。二是网络道德被逾越。网络成为虚假信息的温床和违法犯罪的策源地,恶意策划的网络虚假信息造成恶劣的影响,给现实社会带来危害。三是制度保障不完善。救助行为立法缺失,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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