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三)
[背景资料]
某项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人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5300m3,单价为180元/m3。合同工期为6个月,2005年3月5日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给业主。有关付款条款如下: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修金;
3.当累计实际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估算工程量的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或1.1);
4.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15万元;
5.工程预付款从承包商获得累计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的30%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表2所示。 表2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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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份 | 1 | 2 | 3 | 4 | 5 | 6 |
实际完成工程量/m3 | 800 | 1000 | 1200 | 1200 | 1200 | 500 |
第5月、6月工程量价款为多少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多少
【参考答案】
第5月、第6月进度款支付计算。
(1)第5个月:
累计完成工程量为5400m2,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100m2,但未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所以仍按原单价结算。
第5个月的工程量价款为:1200×180=2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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