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某系国内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12月的收入情况如下:
(1)当月工资薪金收入8000元(已扣除“三险一金”等免税项目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0000元。
(2)从所任职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收入10000元。
(3)从某杂志社取得发表一篇论文的稿费收入2000元。
(4)从某大学取得讲座收入5000元。
已知:
(1)工资、薪金所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2)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为2000元/月。
(3)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稿酬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
(4)假定王某取得的以上收入均由本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求:
(1)计算王某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2)计算王某一次性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3)计算王某当月股息红利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4)计算王某当月稿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5)计算王某当月讲座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