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税务机关对新达科技公司进行2004年度的纳税检查时,发现以下情况:
(1) 新达科技公司的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北京市。2004年4月份为了公司的经营方便将从北京市税务局领取的发票拆开,将一部分空白发票带到石家庄分公司作为营业使用,在石家庄市开票。
(2) 新达科技公司在异地开票时,采用各联次金额不一次复写的方式,账面累积少计收入80万元,导致少交营业税4万元,少交所得税25万元。各项少交税金之和占企业全年应纳税额的15%.
(3) 新达科技公司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上加盖了公司的公章。
要求: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分析说明新达科技公司的上述行为有哪些错误依法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 发票拆开携带到异地使用错误。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开使用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2) 开票时采用各联次金额不一次复写的方式,导致企业少计收入,其行为属于偷税,且偷税数额超过1万元,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超过10%,已构成偷税罪。应依法追回所偷税......
(↓↓↓ 点击‘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