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甲与进口商乙订立买卖合同并提供样品,由乙开出以甲为抬头的信用证,又由甲与制造商丙订立与买卖契约内容完全相同的合同,厂商丙订货后自行包装交货,而甲因与乙、丙的合同内注明:“以制造厂检验为准”,同时甲与丙的合同内也订明如规格品质不符时负责调换或赔偿,因此没有另外送样检验及验货,现货物到达国外,进口商发现品质与规格皆不符合要求而提出索赔。
本案虽规定以制造厂检验为最后标准,但如买方能证明厂商提交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则制造商应负责。但本案中出口商甲与进口商乙订有买卖合同,同时出口商甲与制造商丙又订立买卖合同,这两个合同是独立存在的。因此出口商甲应向国外进口商乙负完全责任,不可将责任推卸给厂商。
问答题甲与乙曾多次与丙交涉未能同意赔偿,丙声称信用证并非直接开给丙,在这种情况下,你认为,乙能否直接控告丙。
问答题如果由国际仲裁协会仲裁,则赔偿款项应由何方负担。
问答题请你说明信用证的关系人包括哪些。
问答题请你说明信用证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问答题请你解释说明信用证的含义。
单项选择题进口检验依据的选择顺序为( )。
单项选择题银行审单议付的依据是( )。
单项选择题FOB CIF术语下,办理保险者应为( )。
单项选择题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条例》500号出版物规定,数量的“约”应理解为( )。
单项选择题指出下列哪项为有效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