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企业1998年来自境内的所得为1419万元,其中包括购买企业债券利息收入9万元,购买国债利息收入13万元;来自境外的所得为300万元,该所得已在境外按2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该企业采用分国(地区)不分项抵扣法计算抵扣所得税,境内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
(1) 计算该企业1998年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 计算该企业1998年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3) 计算该企业应纳所得税总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参考答案】
(1) 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1419-13)×33%=463.98(万元)
(2) 境外所得应补缴所得税额=[300÷(1-25%)]×(33%-25%)=32(万元)
(3) 应纳所得税总额=463.98+32=495.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