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白酒酿造公司,2015年度实现白酒销售收入7400万元,其他收入225万元,投资收益15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共计683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50万元,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680万元。已按规定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170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公司据此按规定予以补税。
(1)取得国债利息收入为15万元;
(2)2015年4月20日购进一台机械设备,购入成本9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企业一次扣除。按规定该设备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期限为10年,残值率为5%;
(3)12月10日接受某单位捐赠小汽车一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企业未列入会计核算;
(4)“营业外支出”合计80万元,其中:自行向贫困山区直接捐款30万元,税收罚款支出12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各个业务的应税所得的调整额。
【参考答案】
①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所得,应调减应税所得15万元;
②该设备属于固定资产,不能一次作为费用扣除,需要按规定通过折旧在税前扣除;本期税前可以扣除的折旧=90×(1-5%)÷10×8÷12=5.7(万元),
应调整增加应税所得额=90-5.7=84.30(万元);......
(↓↓↓ 点击‘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