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06年7月的有关业务如下: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 (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5万元(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货物已验收入库; (3)本月出口货物销售取得销售额1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40.4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 (4)2006年6月留抵税额为5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当期应纳税额;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 (4)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 (5)期末留抵下月继续抵扣的税额。
【参考答案】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17%-13%)=4(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 =[140.4÷(1+17%)+140.4÷(1+17%)÷600×200]×17%-(85-4)-5 =27.2-81-5=-58.8(万元) [提示]计算内销销项税额时,视同销售也必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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