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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企业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
(2)产品销售成本54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80万元(其中含粮食白酒的广告费用10万元)、管理费用12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60万元)、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含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罚息3万元);
(4)缴纳增值税30万元,消费税及附加税等共计70万元;
(5)营业外支出14万元(其中含通过当地希望工程基金会向某小学捐款10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4万元);
(6)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265.5万元,已按实发工资总额和2%、14%、2.5%的比例计提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该企业年平均在册职工125人。假设该企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当地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1600元,已取得了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依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依次回答下列相关问题:
(1)计算工资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共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金额;
(4)计算20××年度该企业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

【参考答案】

工资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税工资标准=125×0.16×12=240(万元)
工资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金额=265.5-240
=25.5(万元)
(2)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经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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