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男,22岁,大学生。
某乙,男,21岁,大学生。
某甲与某乙系邻居,相处很好。某乙因与同班同学某丙发生争执,对某丙怀恨在心,产生杀人意念。为此,某乙暗中购买了小刀一把,藏在身上。某日,当某乙得知某丙到另一同学家玩,遂决意动手杀某丙。但因怕自己打不过某丙,便叫某甲帮忙“打某丙一顿,出出气”,某甲考虑到与某乙的朋友关系,答应了某乙的要求。两人埋伏在某丙回家必经的小路上。当某丙路过两人埋伏处时,某乙首先跳出扑向某丙,与某丙扭打在一起;某甲随后也扑向某丙,并将某丙拦腰抱住,重重地摔倒在地,致其头部撞地昏迷。某乙趁机掏出刀子,对某丙胸部猛捅一刀。然后,某甲与某乙一起逃走。某丙因被刀刺中心脏,流血过多不治身亡。经法医鉴定:死因系心脏被锐器刺中大出血所致。
试分析:
某甲与某乙应当构成什么罪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