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工程,由于技术难度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求比较高,而且对工期的要求比较紧迫。业主在对有关单位和在建工程考察的基础上,邀请了3家国有一级施工企业投标,通过正规的开标评标后,择优选择了其中一家作为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承包工作范围包括土建、机电安装和装修工程。该工程共15层,采用框架结构,开工日期为2002年4月1日,合同工期为18个月。
在施工过程,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2002年4月,在基础开挖过程中,个别部位实际土质与甲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造成施工费用增加2.5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4天;
事件2:2002年5月施工单位为保证施工质量,扩大基础地面,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3.0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3天;
事件3:2002年8月份,进入雨期施工,恰逢20天大雨,造成停工损失2.5万元,工期增加了4天;
事件4:2003年2月份,在主体砌筑工程中,因施工图设计有误,实际工程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3.8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2天:
事件5:外墙装修抹灰阶段,一抹灰工在五层贴抹灰用的分格条时,脚手板滑脱发生坠落事故,坠落过程中将首层兜网系结点冲开,撞在一层脚手架小横杆上,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6:屋面工程施工过程中,部分卷材有轻微流淌和200mm左右的鼓泡,流淌部位并未出现渗漏。
上述事件中,除第3项外,其他工序均未发生在关键线路上,并对总工期无影响。针对事件1、事件2、事件3、事件4、施工单位及时提出如下索赔要求:
(1)增加合同工期13天;
(2)增加费用1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