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某国有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0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50万元,年终汇算清缴时,发现如下问题: (1) 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直接捐款40万元,已列入营业外支出中。 (2) 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金65万元已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又重复扣除。 (3) 将违法经营罚款20万元、税收滞纳金0.2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中。 (4) 9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1台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租赁期10个月,租赁费10万元,该企业未分期摊销这笔租赁费,而足一次性列入2008年度管理费用中扣除。 (5) 从境外取得税后利润20万元(境外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20%),未补缴企业所得税。 已知: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 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2) 按分国不分项抵扣法计算该企业2008提并境外所得税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3) 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总额。
判断题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 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剑1%。 ( )
判断题在外围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住中国境内的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 )
判断题包装物已作价随同货物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不应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 )
判断题我国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仅限于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有关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