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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2011年10月中旬,某市香湖区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该区某高校作为一个选区公布了7260人的选举名单。该选区居民甲曾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两年,至2011年9月23日期满。甲在选民名单中发现没有自己的名字。11月15日,该选区共有3630人参加了投票。在投票过程中,教师乙接受了另外4名教师选民的委托代为投票。选举委员会最终确认并宣布丙以3203张选票当选人大代表。 请结合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相关规定,指出本次选举中的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本次选举中不合法之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甲刑满释放并且已经恢复了行使其政治权利的资格,故选民名单中应该包含其在内才可。 第二,《选举法》规定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本案中乙受委托人数超过3人是不合理的。 第三,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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