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考题网-背景图
问答题

甲、乙、丙、丁四位股东拟共同出资人民币200万元设立生产塑料制品的有限责任公司,由甲负责起草公司章程,其他股东共同签字,章程主要内容如下:
(1)甲以货币80万出资,乙、丙分别以实物30万元、40万元出资,丁以专利技术50万元出资。
(2)乙、丙、丁三方出资均协议作价。
(3)公司不设董事会,甲为执行董事兼公司财务负责人兼监事。
(4)为保证公司领导层的稳定性,董事兼监事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不低于4年。公司设立后,出现以下情况,导致股东之间矛盾不断:
(1)甲同时出资与A共同设立与本公司生产经营品种相同的塑料制品公司。乙、丙、丁认为甲的行为不合法,甲认为两个公司分别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完全合法。
(2)公司召开股东会,提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乙、丙、丁三位同意,甲反对,因为有的股东同意,最后通过了该决议。
(3)丁决定将持有本公司股份转让给B,并在办妥转让手续后,书面通知其他三位股东。
(4)甲在公司设立后,又以个人借款名义,从公司借走资金70万元。
(5)为了少交税金,保证股东多分配利润,甲乙商量本公司设立两套账,第一年暂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结合以上资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设立时,拟出资的数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公司章程制定的构成和内容中,有哪些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设立后,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有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或处理方法。

【参考答案】

(1) 公司设立时,拟出资数额符合公司法规定,因为200万元的出资额满足了公司法关于设立以生产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时法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要求。
(2) 公司章程中以下内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①丁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50万元,占新设立公司注册资本的25%,违反了关于专利技术、工业...

(↓↓↓ 点击‘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