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一餐馆,出资比例为3∶2∶1。1998年3月,甲请求退伙,乙、丙表示同意,并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结果餐馆净亏损1.2万元。甲按出资比例清偿6000元合伙债务后退伙,乙、丙继续经营。1999年3月,餐馆经营更加恶化,净亏损3万元。现债权人丁请求甲承担全部3万元债务。 试用民法原理及我国相关法律,分析丁的主张是否合理
【参考答案】
丁的主张部分合理。根据民法原理以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的,对退伙时及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对退伙后的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 结合以上法律规定对此案进行分析:甲、乙、丙三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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