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学生刘某患上乙肝,休学治疗1年后,经医院开具证明建议复学。但他到学校报到时,却遭遇校方的拒绝。随后,学校又要求他到县教育局盖章同意。刘某与父亲赶到县教育局,教育局在诊断证明书上签上了“按医院意见复学”。但当他们将证明书拿到学校后,校方负责人还是不愿意让刘某复学。
问:校方的做法是否正确,结合宪法学有关知识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
校方的做法是错误的,学生刘某乙肝治愈后,应当让其复学。校方拒绝刘某复学,既侵犯了刘某受教育的权利,又侵犯了刘某的平等权。学校没有按照医院和县教育局的建议让刘某复学,实际上剥夺了刘某就学的机会;同时,也是将刘某和其他学生区别对待,造成了刘某与其他学生事实上的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