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以CIF达成一笔交易,合同规定卖方向买方出口商品5000件,每件30美元,信用证付款,商品检验条款规定:以出口国商检局出具的检验证书为卖方议付的依据,货到目的港,买方有权对商品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作为买方索赔的依据。卖方在办理完装运,制作整套结汇单据并办理完结汇手续之后,收到买方因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向卖方提出索赔的电传通知和目的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但卖方认为交易已经结束,责任应由买方自负。 卖方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答题简述审证应包括的内容。
问答题A公司委托B公司进口机器一台,合同规定索赔期限为货到目的港后30天。货到目的港卸船后,B公司立即将货物转给A公司,因A公司厂房尚未建好,机器无法安装试车。半年后厂房完工,机器安装完毕进行试车,A公司发现机器不能正常运转,经过商检机构检验证明,该机器是旧货,于是A公司要求B公司对外索赔。但外商拒绝赔偿,A公司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 我们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问答题一项发盘的构成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问答题某出口公司对外报价某商品每公吨2000美元CIFC2%旧金山,外商要求将佣金率提高至4%。在保持我方净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应报价多少?
问答题国际多式联合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