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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我国A公司向国外B公司以CIF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国外来证中单据条款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证明“运费预付”,作成指示抬头空白背书;保险单一式两份,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1981年1月1日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信用证内并注明”按《UCP500》办理。A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于到期日前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其理由是单证不符。

请你解释第24题的结论。

【参考答案】

《UCP500》规定:信用证未规定保险金额,则最低保险金额应为CIF或CIP金额加10%。本案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相同,因此,投保金额不足,构成单证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