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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职工人数为100人。2008年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购货业务:
①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
②购入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上注明的价款为4万元。
③购入办公用品取得普通发票,价款为2万元。
④购入电力28万元并取得专用发票,其中6万元用于福利方面,其余均用于生产应税产品。
(2)销售及其他业务:
①销售化妆品实现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1000万元,销售时用自己的车队负责运输,向购买方收取运费25.74万元。
②提供非应税消费品的加工业务,共开具普通发票56张,金额合计为35.1万元。
③取得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4万元。
④本年取得出租房屋收入10万元。
(3)本年有关成本、费用资料:
①销售成本共400万元,其他业务支出22万元(不含税金)。
②销售费用15万元、管理费用1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8万元。
③支付滞纳金和行政性罚款5万元,支付购货合同违约金3万元。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
要求: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本企业当年应该缴纳的增值税数额。
(2)计算本企业当年应该缴纳的消费税数额。(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3)计算本企业当年应该缴纳的营业税数额。(服务业营业税税率为5%)
(4)计算本企业当年应该缴纳的城建税(税率为7%)及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5)计算本企业当年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参考答案】

(1) 增值税 销项税 =1000×17%+25.74÷(1+17%)×17%+35.1÷(1+17%)×17% =178.84(万元) 进项税 =500×17%+4×17%+(28-6)×17% =89.42(万元) 应纳增值税 =178.84-89.42=89.42(万元) [提示:外购的电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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