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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材料:2003年,河南洛阳中院法官李慧娟审理了一宗“种子案”。该案中,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培育种子,双方约定了数量、质量、价款、交货时间等。乙公司培养完种子后,没有依约将良种卖给甲公司,而是高价卖向市场,给甲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甲公司依法将乙公司告到法院。李慧娟法官作为本案的审判长,在确定乙公司的赔偿基准时,遇到了法律难题,依据河南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条例,乙公司应依国家指导价,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7万元;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法,乙公司依市场自由价,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约70万元。最后,李法官以河南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条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种子法不一致,下位法自然无效为由,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70万元。 问题:你如何评价李慧娟法官的行为 答题要求: (1) 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2) 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不少 500字。

【参考答案】

首先,李慧娟法官的法律推理是正确的。司法机关审判案件的过程实质上包括两个阶段,即查清案件事实的过程和适用法律的过程。法律事实的查清需要依据法定程序,法官根据专业知识,站在中立的立场,亲耳听到、亲眼看到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形成内心确信,采信经证据证明的事实。法律的适用需要法官在现实有效的法律规范中,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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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试题

问答题材料1.2003年3月17日,就职于广州一服装公司的大学生孙志刚未携带身份证逛街时,被广州黄村街派出所以没有暂住证为由予以收容。3月18日,孙志刚被送往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后又被收容站送往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并于3月20日死亡。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的鉴定表明:“综合分析,孙志刚符合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即孙志刚是被打死的。同年5月14日,有学者以普通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材料2.在今年5月间,全国人大法工委设立了一个法规审查备案室,首次提出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目标。按照有关负责人的介绍,目前的审查采取被动审查和主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如果法规存在违宪或者违反法律的情况,公民和任何组织都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来,有关的国家机关也可以提出来。对于被质疑的法规,首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构进行审查,如果确认违法、违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可以撤销相应的规定,也可以要求制定机关自己改正。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构对重要的法规会主动审查,如果发现违法违宪,也会按照法定的程序来纠正。问题:请谈谈你对这两个材料的看法。答题要求:(1) 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 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 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