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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07年3月6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代销协议,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A商品500件,A商品的单位成本为每件350元。代销协议规定,乙企业应按每件A商品585元(含增值税)的价格售给顾客,甲企业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的10%向乙企业支付手续费。4月1日,甲企业收到乙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中注明:实际销售A商品400件,商品售价为20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0元。当日甲企业向乙企业开具金额相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6日,甲企业收到乙企业支付的已扣除手续费的商品代销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企业如下会计分录:
(1)发出商品的会计分录。
(2)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增值税、手续费支出,以及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
(3)收到商品代销款的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

(1)借:委托代销商品 175000
贷:库存商品 175000
(2)借:应收账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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