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4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注明应收价款450万元,当月实际收回货款430万元,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2)销售B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单价12万元,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由于特约经销商当月支付了全部货款,汽车制造企业给予特约经销商原售价2%的现金折扣。
(3)将新研制生产的C型小汽车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中层干部,每辆按成本价10万元.出售,共计取得收入50万元,C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格。
(4)购进机械设备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
(5)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并经过税务机关认证,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20万元、保险费用5万元、装卸费用3万元。
(6)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汽车零部件,取得由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1.2万元。
(7)当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原材料金额35万元。
2006年4月该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如下:
①申报缴纳的增值税=[430+600×(1-2%)+50]×17%-[3.4+102+(20+5+3)X×7%+1.2-35×17%]=181.56-102.61=78.95(万元)
②申报缴纳的消费税=[430+600×(1-2%)+50]×5%=53.4(万元)
(说明:该企业生产的小汽车均适用5%的消费税税率,C型小汽车成本利润率8%)
要求:根据下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或回答问题,计算事项需计算出合计数:
(1)根据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情况,按资料顺序逐项指出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2006年4月该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
(3)2006年4月该企业应补缴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