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在我国目前的商品房买卖中;存在着许多当事人因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理解不同而发生的争议。对于这个问题,出卖人往往认为“房屋交付使用”就是“交钥匙”,而买受人则认为,“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领取房屋钥匙,还应同时办理交付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因为这主要涉及出卖人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所以买卖双方对此问题非常关注。请根据你所掌握的《合同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知识。
谈一谈对“房屋交付使用”这一问题的认识。
【参考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义务。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出卖人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受人。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对于不动产,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只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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