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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A.马锋与潘丽结婚未进行登记,但共同生活多年并育有一女,系事实婚姻B.马锋与刘娟结婚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是合法……

对于马锋与刘娟结婚的行为,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二)
  马锋系A市某厂业务员,1993年与潘丽结婚,但因种种原因未登记领取结婚证,有一女3岁。马锋因工作经常出差,在B市联系业务时,与一饭店服务员刘娟互有好感。马锋谎称自己未婚,于1998年5月利用空白介绍信与刘登记结婚。1年后刘娟生一子。久之,马锋之妻潘丽有所觉察,多次询问均被马锋否认。马锋恐夜长梦多,即生害妻之心。2000年6月某日,潘丽之友送给她两瓶雀巢咖啡,潘丽每晚必冲饮一杯,说喝了提神。遇客来访,潘丽亦以咖啡待客。潘丽之友知潘丽如此喜爱咖啡,又送其两瓶,马锋即在送来的两瓶咖啡中放入氰化物,以毒死妻子,且认为可以免除对自己的怀疑。2001年1月20日,马锋的父母从外地来探望儿子儿媳一家,适逢马锋不在家。潘丽在饭后即冲了两杯咖啡,让其父母饮用,造成马锋的父母死亡。


A.马锋与潘丽结婚未进行登记,但共同生活多年并育有一女,系事实婚姻
B.马锋与刘娟结婚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是合法有效的婚姻,马锋不构成重婚罪
C.如果潘丽对马锋与刘娟结婚的事实并不反对,则马锋不构成重婚罪
D.《刑法》规定重婚罪是告诉的才处理的犯罪,即亲告罪
热门试题

多项选择题关于本案涉及的诉讼期限和期间,说法正确的是( )。(四) 被告人李韦华、王新二人涉嫌盗窃罪(盗窃汽车)于1996年1月11日被山西原平市公安局收容审查,同年4月18日被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0月23日,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忻州分院依法向忻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忻州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韦华、王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于1996年12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韦华、王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王新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9月19日作出维持原判裁定,同一合议庭同时核准以盗窃罪判处李韦华、王新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同年9月29日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忻州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决定于同年10月6日上午执行死刑。是日上午8时许将死刑犯李韦华、王新等4人押赴刑场。参加临场监督的地区人民检察分院检察员李怀忠、刘美琦等,在上午9时许从送达的法律文书中发现,对于李韦华、王新的终审裁定,于10月4日才送达李韦华、王新二人(因国庆节放假4天),马上意识到有重大问题,即适用新刑法还是适用旧刑法的问题,当即与指挥执行的审判员、庭长交涉。庭长说:“此案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无妨。”

A.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故本案为超期羁押案
B.一审刑事案件应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C.一般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D.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