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类题黄某在村里有住房4间。20世纪90年代初,黄某老伴去世,黄某遂前往城里与儿子共同生活,并委托邻居杨甲照看其房屋。1998年,杨甲因病去世后,杨甲的弟弟杨乙搬进了杨甲的房屋,同时使用了黄某4间房屋的其中2间。2000年,杨乙将未使用的另外两间房屋出租给刘某居住,租期为3年,每月收取租金100元。在此期间,杨乙对全部房屋进行了整修和维护,共花费了3000元人民币。2002年,杨乙在做饭时不慎失火,将自己居住的黄某4间房屋中的1间屋烧坏,损失计1000元。2003年10月,租赁期满后,杨乙要收回刘某租住的房屋,遭到了刘某拒绝,理由是房屋本来就不是杨乙的,他无权收回。2004年12月,杨乙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刘某归还房屋。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D.若黄某归来,杨乙应返还其出租房屋的收入,但应该扣除其整修房屋所花费的费用
A.杨乙对黄某房屋的占有为无权占有、善意占有
B.杨乙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C.若黄某归来,杨乙应返还房屋,并赔偿黄某房屋被烧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