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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仔细阅读某小区物业管理处给上级物业管理公司的建议信,并回答问题。
关于解决某小区管理公司的若干建议
公司领导:
近日,小区14号楼505室业主张先生到我管理处投诉,反映其楼上业主李先生装修房屋导致其卫生间漏水,要求管理处进行处理,管理处当即派维修人员入户检查,确认是李先生装修损坏防水层所致,提出由张先生和李先生自行处理问题,张先生认为管理处工作人员态度消极,维修人员未着工装,由此对我公司服务质量提出质疑,并向市晚报写信,引起不良反应。为处理好张先生的投诉,提高小区管理服务水平,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现将我处有关工作情况及改进建议报告如下:
一、经复查,张先生家卫生间漏水确属上层业主李先生装修破坏防水层所致,李先生装修时没有到管理处办理手续,也没有在装修时对卫生间防水层进行闭水试验,因此,管理处没有责任处理漏水问题,我们已经告知张先生找李先生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漏水的维修和赔偿问题,并说明管理处不宜出面协调,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二、针对张先生对媒体反映我公司的服务质量问题,我们已经召开了管理处全体人员会议,要求员工不得接受媒体采访,员工工作时也不要回答业主的类似问题,经过一段时间“冷处理”后,这个风波就会过去。
三、我公司的维修人员均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业务能力较强,但是考虑到维修工作的特殊性,没有给维修人员配发工服,造成部分业主误会,认为工作人员着装不整,素质低下,我们准备近期统一着装规定,并开展一次维修质量月活动,为业主免费进行水电设施的检查,以树立良好形象。
四、我公司维修特约服务收费标准是参照周边地区维修公司的标准制定的,基于管理处维修工作人员在完成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外,还有一定的富余时间,工作量不饱和,有能力多承接业主的特约维修服务,我们建议公司降低维修特约服务收费标准,以增加特约服务的业务量,这样,在工资成本不增加或增加很少的前提下,可增加公司的利润。
××小区管理处
2010年7月31日
问题:
1.管理处以业主李先生没有到管理处办理装修手续为由,不负责处理漏水纠纷是否妥当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管理处第三条建议是有效的。
具体理由如下:
近因效应是通过最近获得的信息来覆盖和冲淡过去所烙下的相关印象,实质是首因效应在时间延续上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在本案例中,虽然业主对管理处维修人员的第一次印象(首因效应)是着装不整、素质低下的不良印象,但是物业管理处通过近期统一着装规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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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针对业主张先生要解决卫生间漏水问题,主要解决途径包括: (1)张先生对自己因为卫生间漏水遭受的损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毗邻而居这种特殊的情况,与楼上的李先生进行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要求其进行适度和合理赔偿。 (2)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张先生在收集了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李先生的侵权事实,判令李先生承担赔偿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主要理由是:李先生和张先生之间因居住相邻房屋所发生的关系即为相邻关系。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以及《物权法》第二编第七章对相邻关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李先生和张先生即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首先,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无论是房屋业主还是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在处理或调解相邻关系纠纷时都应当严格遵循上述基本原则。其次,不动产相邻方在妨碍了对方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而案例中李先生在对自己房屋行使装修权利时,没有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侵害到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李先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给不动产相邻方张先生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