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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A.诉状类文书B.合同举文书C.民用法律文书D.法庭发言法律文书涵盖的三部分内容,除司法文书、公证文书和仲裁文……

法律文书涵盖的三部分内容,除司法文书、公证文书和仲裁文书外,还包括()

A.诉状类文书
B.合同举文书
C.民用法律文书
D.法庭发言

热门试题

问答题根据下列起诉书的内容,以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身份拟写辩护词一份。被告人王X章,男,1987年7月12日生,初中二年级学生,原住XX市XX小区5号楼301室,因抢劫、伤害嫌疑于2002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XX市XX区看守所。本案由XX市XX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王X章,于2002年5月13日下午3时许,携带旋凿、尖嘴钳等作案工具窜至本市XX小区8号楼105室,以寻找宠物小花狗为名,强行进入室内,乘被害人刘X花(72岁)不备之机,用旋凿猛击刘的后脑,将刘打昏,然后遍翻刘的衣服口袋和室内的两个大衣柜中的抽屉、小型写字台的所有抽屉,抢走现金506元,然后仓皇逃窜。刘X花于下午4时左右苏醒过来,拨打110报警电话。公安干警到达以后经勘查现场,结合刘X花提供的作案人的外貌衣着等特征进行分析后认定,该案系本小区5号楼之XX中学学生王X章所为。王X章在其父母离异后与其父共同生活。王父近期出差未归。5月14日凌晨将王X章拘留后,王对伤人之事供认不讳,但诡称父亲给他留的生活费已用完,学校又要收校服费,因而萌发抢劫钱财的动机,并无杀人的念头,只是为了抢钱等等。但被害人刘X花本是年老多病之人,被打昏后,经医院诊断已造成重度脑震荡的严重后果。被告人王X章虽属未成年人,但为了一己的私利,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闯人民宅,抢劫他人钱财,并为此目的,故意将他人打成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和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为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害,保障社会秩序的安定,理应予以严惩。但念被告人属未成年人,不满16周岁,可以考虑从轻处罚。······附 :《 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六 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构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