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二)
被告人胡某,男,15岁,是某市初中学生。2011年3月26日下午,胡某与其同班同学赵某等3人在一铁道路口玩耍。约3时许,一列旅客列车从远处开来,胡某约其他三人一起向火车扔石头,另外三人由于在一边玩耍,并未理会胡某。待列车驶过,胡某开始向火车扔石头,正巧击中旅客王某(男,时年64岁),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为颅骨骨折导致颅内大出血而死亡。被害人王某的妻子刘某提出,鉴于胡某未成年,不懂事,请求人民法院多判赔偿,少判刑罚,被告人表示同意。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合议庭有人提出,此案对青少年有一定的教育意义,希望可以对中小学生公开审理此案,使他们从本案中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公开审理本案
【参考答案】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的规定:年满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本案被告人胡某只有15岁,是未成年人.人民法院应严格执行不公开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