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枢纽工程由节制闸、船闸和新筑堤防组成,节制闸14孔,每孔净宽10m,设计流量1500m<sup>3</sup>/s;船闸闸室长120m,船闸净宽10m;新筑堤防长3000m。某投标人中标并与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20%。投标文件中部分土方及混凝土工程量、单价见下表:表中未列出的合同其他项目工程款为2000万元。承包人编制并经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为:第1~4个月进行土方工程施工,第5个月开始浇筑混凝土,混凝土采用拌合站拌合(拌合站安装、调试需1个月时间完成)。工程开工后,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立即组织进场了部分设备,其中包括:挖掘机2台,推土机2台,自卸汽车10辆,拌合站1套。监理单位按合同发布了开工令。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一:工程开工后,由于征地工作受阻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使土方工程开工滞后1个月,承包人提出了书面索赔意向书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签收了意向书,并指示承包人调整土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混凝土浇筑施工计划不变。承包人提出的设备索赔费用包括2台挖掘机、2台推土机、10辆自卸汽车和1套拌合站进场后1个月的闲置费用。事件二:闸首设计建基面为岩石,开挖到建基面时,未见岩石出露,补充勘测发现建基面以下为2m厚软土,其下才为岩层,为此设计单位提出对此2m厚的软土采用碎石土换填处理并提出变更设计。碎石土单价中的直接工程费为30元/立方米。事件三:在新筑堤防填筑过程中,遇阴雨天气,承包人根据施工措施计划,对填筑面采取措施,以尽量减小阴雨天气对工程的影响。
根据《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 260—98),指出事件三中承包人对填筑面应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