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生活压力下,很多上班族既担心收入增长的速度赶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又纠结于行业收入有别,自己“被平均”、“被增长”。收入差距拉大,越来越成为人们的一种现实焦虑。
来自安徽农村的王素芬是苏南一家电子装配制造企业的产业工人,这两年,公司连续加薪,月工资从1500多元涨到了2000多元,但最忙的时候,每天加班加点工作,月收入也只有2500多元。
而根据最新公布的数据,2013年一季度,江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66元,苏南经济发达地区还会高一些。
“我不期待每月六七千元的高薪,可是,每月2000多元的收入,根本融入不了城市生活。”是返乡,还是留下来小王陷入了两难。
不仅产业工人、外来务工人员等城镇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低,不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也在拉大。由于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强势拥有国有资源,其资源控制能力、市场份额以及市场话语权(主要是商品定价能力)远高于一般企业,在财富分配格局中明显占优势地位。一些所谓优势行业,比如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甚至更高。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私营单位平均工资仅为非私营单位的61.5%,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3.96:1。在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占全部就业人员41.2%的制造业、建筑业就业人员,其年平均工资不仅低于金融业的8.97万元,也比平均工资水平分别低0.51万元、1.03万元。
由于市场化改革不到位,一些机构钻制度空子,打政策“擦边球”,通过权力寻租等非公平因素,拉大收入差距,也加重了部分群体的焦虑情结。
“辛辛苦苦几十年,不如单位一套房。”6年前,大学毕业的周妍与北京望京一家外企签订了工作合同,虽然工资不低,但没有住房,一直租住单位附近的一套小居室。同学王姝进入了一家国有单位,工资比周妍低一些,但王姝一上班,就以低于市场1/3左右的价格,分到了单位“团购”来的一套10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
几年下来,虽然周妍的月薪还是比王姝高一些,但由于房价上涨,王姝的家庭财富已相当于周妍的两三倍。
和周妍一样,不少在城市打拼的人,用勤劳的双手创造着财富,却在无形中输给了靠“财富致富”的人。“有房子,还是没有房子”、“有一套房,还是几套房”,已成为家庭财富的最大差别。
2.大专毕业后,陈力扬进入山西太原一家国企,成为一名设备维修员。不过,他虽然走的正规招聘途径,最后签合约时,却是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5年来,虽然工作稳定,他还是感觉到了自己与正式编制员工的差距。
陈力扬和正式工承担的工作完全相同:白班、夜班倒班上,半个月轮换一次,但他月收入在3000元左右,而正式工比他高出1000多元。
陈力扬说,除了收入有差距,他和正式工的保险也不一样。作为劳务派遣工,他的保险是三险一金,而正式工全部是五险一金。“整天和机器设备打交道,却没有工伤保险,万一工作中出点啥问题呢这很让人担心。”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达3000万人,主要由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构成,大部分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95%以上派遣员工派遣期限超过1年,有的企业使用派遣工的平均工龄超过5年,个别企业甚至超过10年。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劳务派遣岗位都是长期性岗位,已背离了法律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范围。
郭清在北京一家旅游企业做市场开发。12年前,他从湖北老家只身来到北京,经过多年打拼,已经在城市站住了脚。他认为,目前的个税政策,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工薪阶层,而企业的管理层靠绩效考核等拿高薪,很容易逃避个税政策。
郭清举例说,像他这样的公司员工,每个月五六千元的工资,个税一两百元,公司部门主管每月七八千元的工资,个税也只有几百元。可由于这几年旅游热,市场火,公司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每年年底都有几万甚至十几万的年终奖金,而这都由公司垫付个税,完全是税后收入。像他这样的基层员工,年终奖则十分微薄,收入差距一下子拉大了。
3.面对国人的财富焦虑,专家们分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中央财经大学统计学院院长贺铿:应该限制高收入,提高低收入,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税收在整个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越来越凸显。要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实施大规模的国家减税计划。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收入分配改革不是要重新实行“平均主义”和“大锅饭”。而是必须坚持鼓励合法致富的原则,这种鼓励的核心在于符合社会公平与分配正义条件下的合法致富。要让劳动者从一般意义上的“劳有所得”转向“劳有所值”,持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最大的不公平,是一些个人或群体获得了不应该得到的收入和财富,这主要与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分配相关。所以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是要解决由不合理的制度性安排造成的收入差距过大和财富分配不公的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收入差距过大和收入分配不公是现在收入分配体制的两大问题,特别是收入分配不公,更为迫切地需要解决。亟须出台一系列改革措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收入、寻租收入和垄断性收入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公。
还有一些专家建议,可通过采取提高资源税率、提高国企利润上缴比例等方式,对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企业的利润进行合理再分配。
4.2013年2月22~23日,“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年会(2013)”在京召开。会议下设“社会保障综合论坛”、“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民族地区社会保障”和“中国社会保障青年学者交流会”等6个分论坛。来自全国50多所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150多位社会保障专家学者,以及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围绕“社会保障与收入分配”的主题,就社会保障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如何优化社会保障制度等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随着我国社会财富的蛋糕越做越大,“财富如何合理分配”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调节收入差距可以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等多个环节入手。经研究数据表明,税收和社会保障是再分配环节调节收入分配最主要的制度安排。”中国社科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所长、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王延中表示。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持续扩大,社会保障开始在社会财富分配格局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调查研究发现,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性收入已经占到收入的14.5%,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收入差距。“在很多国家,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甚至超过税收。一些工业化国家的社保支出占到GDP的1/5甚至1/3、占财政支出的1/3甚至1/2。”王延中说。
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总干事、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郑功成表示:“在当代世界,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早已不只是充当消灾化险、雪中送炭的工具,还发挥出调节社会财富公平分配、促进社会公正、实现全体国民合理分享发展成果的制度安排的功能。”
“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存在不同地域、行业和群体之间的差别,比如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社保缴费率和待遇的差距,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待遇差距,一般性行业与垄断行业的差别,城乡居民之间社保待遇有无和项目多少的差别等。若不消除这些差别,社会保障对收入分配的正向调节作用电将受到影响。”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宋宝安表示。
郑功成认为,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责任分担机制需要重塑、群体利益格局必须调整、监管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尚未到位、地区差距与人口流动性高无法短期内改变等现实挑战,各项社保制度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与不足。“要让社会保障成为公正分配社会财富的长久维系机制与根本性制度保证,优化制度安排是其完成自身使命的基本前提。”郑功成说。
此外,在充分重视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同时,专家也呼吁,需科学界定社会保障在社会财富分配中所能扮演的角色。
“鉴于我国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人均收入差距过大,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太低,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占比偏低等现实国情,光靠社会保障不可能真正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景天魁表示,如果过度夸大社会保障的调节功能,可能掩盖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贻误改革良机,并引发债务危机、“社会福利病”等新矛盾。
此次会议发布了“2012年中国社会保障十大事件”评选结果,“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多项重要阐述”位列“榜首”。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丁建定表示,经过改革开放30余年的探索,我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高度,社会保障制度不再只被作为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工具,也不再仅是保障人民生活和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特殊或临时制度,而是保障人民生活和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
“2012年中国社会保障十大事件”的意义在于,它们为城乡居民提供了相对稳定社会保障预期,在社会保障法制化和基本保障制度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和突破,并摸清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家底。
“2012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成就,表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正在从长期实验性状态走向定型、稳定发展的新阶段,普惠全民的愿景即将实现。”郑功成表示。
5.法律是市场经济国家实现其收入分配调控的主要手段。以德国为例,在工资集体谈判立法方面,德国的《基本法》、《劳资合同法》、《企业组织法》和《雇员参与决策法》共同构成了劳资自治的法律框架。在这方面,政府的任务只是保证这些法律的执行,切实贯彻劳资自治原则。在工资支付立法方面,日本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主要由《劳动基准法》、《确保工资支付法》、《确保工资支付法实施令》和《最低工资法》规范。
这些国家通常在集体谈判的法定内容或劳动基准法律中,都要求企业工资进行定期的调整,但是各年度工资的具体调整幅度或调整内容则主要是微观层面的决策范畴。尽管如此,多数国家仍力图通过非强制手段对微观层面的工资调整决策进行劝导。如有的国家定期举行没有任何强制定论的全国最高级三方联席会议,进行“道德规劝”;有的政府负责或委托其它权威研究机构对经济发展和社会问题进行预测分析,影响舆论。一种更直接的劝导形式是工资指导线,即政府每年根据经济增长率、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物价上涨指数等等情况,结合上一年度的工资政策对下一年度的工资调整提出指导意见,供劳资双方在谈判时参考。政府在工资增长过程中还发挥着示范作用,主要表现为政府本身作为一个主要的雇主,通过决定公职人员的工资水平及其增长,对全社会的工资增长起导向和航标作用。
纵观国外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无论是经济滞涨还是扩张时期,都与政府的政策密切相关。政府承担了对贫穷、歧视问题的责任,个人所得税的严密而高效的征管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德国基尼系数长年保持在0.3左右,其调节主要手段之一即是税收。在税收调节方面,税收收入是德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一直占财政收入的75%以上。其中对国民收入起到直接调节作用的税种主要有:所得税、房地产交易税、房产土地税、遗产税与赠与税、消费税、团结统一附加税等。
作为高福利国家,芬兰是世界上高税收国家之一。在各种税收中,个人所得税涉及范围最广。个人缴纳的所得税不仅是芬兰政府和地方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成为调节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缩小贫富差距的有效手段。芬兰个人缴纳的所得税包括:向国家缴纳的所得税、向地方缴纳的地方税和向教会缴纳的教堂税。在芬兰,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的所得税税率差别很大。在20世纪90年代,高收入者的最高税率(包括国家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曾达到65%,目前最高税率仍高达60%。就是说,高收入者真正拿到手的收入只有40%。芬兰政府除了通过按累进税率向纳税人征收国家所得税这一手段进行收入分配调节外,还通过向低收入的个人和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即生活补助和住房补贴,以及向有子女家庭提供不需纳税的儿童补贴等形式,进行收入再分配,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这些政策,使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趋于合理均衡。在强有力的收入再分配政策下,芬兰形成以中等收入为主体的稳定的社会结构,社会财富趋向平均化。目前,中等收入者占全国总人口的80%左右,可谓中间大,两头小,富人和穷人的比例都很小。
社会保障救济体系的健全以及募捐,也是国外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以德国为例。德国创造了一个广泛的社会福利网络,其主要内容包括医疗保险、事故保险、养老金保险、失业保险、护理保险、家庭保险费用、供养战争受害者和健康受损情况下的社会福利补偿和社会救济金。在保障救济调节方面,经过多年的发展,其高效率得到了国际公认,现在德国社会福利费用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已经超过30%。
而在募捐调节方面,富人如果建立自己的慈善基金或是捐助善款,不仅可以依法将捐赠款抵扣部分所得税,达到依法避税的目的,而且还可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改善自己的形象,从捐赠行为中获得合理的回报,同时也可以用自己的善举回报社会,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的负担。
英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社会保障调节措施,这些法案、措施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方面起到了有力的作用。而日本社会保障体系中包括医疗保险、社会福利、公众卫生、养老金等多种形式。
6.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在人民网财经频道发表的评论文章认为,分配制度改革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但各种讨论不由自主地集中在“收入”的分配制度上。收入分配制度固然重要,但在贫富差距中并不起决定性作用。
“财富分配”与“收入分配”时常混用,但二者有重大区别。前者是指分配存量,而后者是指分配流量,尽管分配存量是由分配流量历史形成的,但分配存量却现实地决定了分配流量。分配存量的规模越大,其对分配流量的决定作用就越大。分配存量体现为财产存量,具体而言,即实物资产、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
以“白菜价”获得国有矿山的开采权,由此形成的财富差距并非收入分配上的差距造成的,而是在公共产权制度的漏洞中直接转移本来属于全民的资产所致。
在住房市场化改革之前,城乡居民的财产差距并不大,表现在货币收入上的差距相当有限,但现在仅仅住房一项就表现出巨大的城乡贫富差距,城市居民的房产迅速升值,而农村居民房产几乎没有市场价值,因为宅基地不能转让。城市居民房产增值并非个人努力的结果,而是政府通过投入大量公共资源改善了城市公共设施和环境,城市发展了,升值了,带来了城市居民房产的升值,但大多数农民却无法获得这种资产增值。当前城乡收入差距大约是3.3:1,与过去相比,收入差距有所扩大。而若从分配存量来观察,城乡居民贫富差距远大于这个比例。农民收入增长再快,也赶不上城市居民资产增值,而农村居民资产相对贬值所导致的财产差距。如果从城镇化的角度来看,这意味着,在现有体制条件下,农民进城置业的门槛越来越高,也表明农民市民化的难度越来越大,更反映出贫富差距固化的公共风险也在扩大。
金融资产也是如此,居民手中的大量金融资产并没有随着经济增长而相应升值,有的金融资产如储蓄存款甚至贬值了。在金融抑制和金融垄断的体制环境下,居民手中的金融资产价值通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在隐性地向金融部门转移,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高薪高福利,实际上就是把广大居民手中以金融资产形式存在的分配存量做了再分配,使居民的一部分财富转移到了金融部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存量,或者说居民手中财产,有的增值了,而有的贬值了,财富再分配会加速贫富差距的扩大。而财富再分配的机制却与现行的各种制度隐性地紧密相连,如果造成分配存量转移和再分配的制度不改革,则我国的财富集中化还会加快,仅仅在分配流量上做文章是远远不够的。
分配存量的转移和再分配所导致的贫富差距是隐性的,不像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那样摆在明处。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观察,与当前的制度有内在联系。城乡分治导致了财富转移。过去我国是通过农产品剪刀差来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而现在是通过户籍、土地来为城镇化提供资金积累。户籍制度维持了低成本的人口城镇化,农民进城了,提供廉价劳动力,但城市政府的公共服务并未因农民进城而同步扩大,因为农民没有市民待遇。土地制度维持了低成本的土地城镇化。城乡贫富差距由此迅速扩大。
公有制下的自然资源和国有资产归全民所有,其资本化收益也应归全民所有。但公共产权制度存在漏洞,不少自然资源如煤炭、矿山廉价地转移给了私企,等到开采完了,其资源的公共产权也同时消失,地下的国民财富变成了私人的巨额财富,而生态、环境成本却由社会承担。
任何国家都有垄断,有些垄断是有利于老百姓的,如公用事业的国家垄断。但有些垄断不仅妨碍竞争,而且会引致财富再分配。我国金融业的行政垄断导致金融处于抑制状态,导致居民金融资产贬值,财富缩水,实际上是通过金融这个管道为企业部门和金融部门提供廉价资金,向它们转移财富。在财富极度金融化的社会,扭曲的金融制度往往成为财富差距扩大的加速器。由此可见,我国的分配差距扩大,分配不公加剧,根源还是体制性的问题。
7.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积累,中国经济在把“蛋糕”做大之后,必须关注分“蛋糕”的公平性问题。中国目前的财富分配无论采取哪种方案,都绕不开“劫富济贫”这一指向,这不仅关系到不同利益阶层人士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整个社会制度的公平公正以及社会发展的安全稳定。如何按照社会期待的公平指向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路径问题本身成为改革成败的关键因素。而分配机制的扭曲,很大程度上还必须靠法治来复原,只有法治才能确保改革不偏离公平性轨道。对于这样一项涉及区域之广、范围之大、阶层之多、利益之复杂的改革,破解各种阻力、调整各种关系、疏通各种机制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因此,应当在法治的框架下设计“劫富济贫”的制度性方案,并在法治化的路径上稳步推行。
“给定资料7”中提到“应当在法治的框架下设计‘劫富济贫’的制度性方案,并在法治化的路径上稳步推行”,这句话引发了你什么思考请结合“给定资料”,自拟题目,自选角度,写一篇文章。
[要求]
(1)中心明确,思想深刻。
(2)内容充实,有说服力。
(3)语言流畅,1000~12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