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某堤防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 5300m3,单价为180元/m3。合同工期为6个月。有关付款条款如下: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修金;
(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估算工程量的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或1.1);
(4)每月签发付款最低金额为15万元;
(5)工程预付款从乙方获得累计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的30%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
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表1F400000-2。
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 表1F400000-2
问题:
(1)估算合同总价为多少?
(2)工程预付款为多少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起扣留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多少?
(3)每月工程量价款为多少应签证的工程款为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