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8万m2,地下一层,地上16层。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期600天。合同约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励(或罚款)1万元。乙方将屋面和设备安装两项工程的劳务进行了分包,分包合同约定,若造成乙方关键工作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分包方应赔偿损失1万元。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使用的大模板采用租赁方式,租赁合同约定,大模板到货每延误一天,供货方赔偿1万元。乙方提交了施工网络计划,并得到了监理单位和甲方的批准。网络计划示意图如图8-1所示。
图8-1 ××工程网络计划示意图(单位:天)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底板防水工程施工时,因特大暴雨突发洪水原因,造成基础工程施工工期延长5天,因人员窝工和施工机械闲置造成乙方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事件2,主体结构施工时,大模板未能按期到货,造成乙方主体结构施工工期延长10天,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
事件3,屋面工程施工时,乙方的劳务分包方不服从指挥,造成乙方返工,屋面工程施工工期延长3天,直接经济损失0.8万元;
事件4,中央空调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采购的制冷机组因质量问题退换货,造成乙方设备安装工期延长9天,直接费用增加3万元;
事件5,因为甲方对外装修设计的色彩不满意,局部设计变更通过审批后,使乙方外装修晚开工30天,直接费损失0.5万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完成工期和费用与原计划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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