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庭审过程中,朱某说“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用车撞人我不否认,但事出有因,当时也不清楚发生了什么事情,后来才晓得……
2007年5月12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朱某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途经某省某市市中区凌海收费站,收费站交通稽查员史某、肖某示意他停车接受检查。朱某驾车冲向史某,史某被撞倒在引擎盖上后从侧面摔倒在公路上。随后,朱某又将肖某撞倒卷到车轮下。在收费站工作人员的阻拦下,朱某才被迫停车。经鉴定,史某为轻伤,肖某为重伤。侦查机关经过侦查,对朱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有关证据,该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30日开庭审理此案。针对此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在庭审过程中,朱某说“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用车撞人我不否认,但事出有因,当时也不清楚发生了什么事情,后来才晓得自己压到了人。”法官告诉他已委托律师,自己不要说了
B.朱某可以委托与其关系较好的一位朋友(村委会工作人员)和一名律师为其辩护。
C.朱某在侦查期间提出委托辩护人被拒绝
D.人民法院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发现朱某没有委托辩护人,遂于2007年6月22日告知朱某可以委托辩护人